
仪器校准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给客户吗?
根据国务1院503号令)《国务1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要求“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江西计量校准,不得销售。”
一个检验报告是有实效期的,如果你生产的产品,有检测报告,仪器计量校准检测,完全可以给购买你产品的客户一份复印件啊,当然如果客户要原件的话,你可以在送样到检测中心检验时提出对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多出几份备用(要收费工本用的),送给客户完全没问题



计量校准工作条件的特性
1.额定操作条件:计量校准仪器的规定计量特性处于给定极限内的使用条件。一般规定被测量和影响量的范围或额定值。
2.极限条件:计量校准仪器的规定计量特性不受损也不降低,其后仍可在额定操作条件下运行而能随的极端条件。极限条件可包括被测量和影响量的极限值。对储存运输和运行的极限条件可以各不相同。
3.参考条件:为测量仪器的性能试验或为测量结果的相互比较而规定的使用条件。一般包括作用于测量仪器的影响量的参考值或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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